上海沪工: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13593 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开拓市场,更
广泛覆盖客户,充分满足不同区域客户的需求,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后,
拟对可转债募投项目“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在保留原
实施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以东,三北路以北的
同时,增加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大连西路66号、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工业园区南
区以及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3883号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共计
民币 4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 4,528,301.89 元,实际收到
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395,471,698.11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7 月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22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完成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累计已投 累计投资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 入金额 进度(%) 日期
精密数控激光切
割装备扩产项目
航天装备制造基
地一期建设项目
注: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数控激光切
割装备扩产项目”和“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因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等因素导致现有客户采购进度及方式发生变化,同时
客户的行业类型、区域分布和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公司顺应市场变化,积
极整合各方资源,着力开拓新客户,以保持业务稳定。为更广泛地覆盖和贴近客
户,及时响应不同区域客户的需求,公司拟增加江苏苏州、河北廊坊以及上海闵
行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新增实施地点后,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 实施地点增
实施地点
称 加前后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
增加前
航天装备制 道以东,三北路以北
造基地一期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
建设项目 增加后 道以东,三北路以北;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大连
西路 66 号;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工业园区南区;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3883 号。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本
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
远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实施
地点,在保留原实施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以东,
三北路以北的同时,增加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大连西路 66 号、河北省廊坊市固
安县工业园区南区以及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3883 号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本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
施地点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加
实施地点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增加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
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