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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 关于不向下修正“阳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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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 关于不向下修正“阳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2 07:55    点击次数:112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阳谷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于不向下修正“阳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阳 谷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 如再次触发“阳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 2025 年 2 月 28 日起算,若再次触发“阳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 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阳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1 号),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 6,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650,000,000.00 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初始转股价格为 9.91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2 日,T+4 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9 年 股东。      (四)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 142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421.80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办 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11 月 6 日起由 9.91 元/股调整为 9.87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408,989,57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735,000 股后的 403,254,5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 2.5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 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阳谷转债” 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由 9.87 元/股调整为 9.62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谷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9.62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 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阳谷转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 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 正“阳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阳谷转债” 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如再 次触发“阳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 2025 年 2 月 28 日起算,若再次触发“阳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 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阳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